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

[個人] 車禍

我知道我欠了好久的文章,這一切都因為一場來的意外的車禍,也是我人生的第一場車禍。

上星期三晚上(3/4)晚上10點多近11點時,我和peter整理完新家,拖著疲憊的身軀準備回舊家的路上,事情就這樣發生了.....

(碎念:其實當天peter有提議要不要在新家過夜,順便試用一下家裡的新設備是不是都沒有問題,不過我想說很多東西都還在舊家,最重要的幾項大東西隔天就要搬到新家了,明天再住就好,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,說不定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了.....)

經過costco那邊的馬路的時候,突然一輛高速的摩托車從旁邊馬路衝出,據事後peter說法,速度快到他根本沒看見,砰的好大一聲~ 就相撞了。(補充說明:那個路口是閃黃燈,我們是直行車,對方是轉彎車)

坐在後座的我,飛出去滾到一邊,不過不幸中的大幸,除了一些擦傷外,我似乎沒有什麼大礙,連我自己都覺得很幸運,因為peter跟對方都躺在地上哀嚎,起不來的感覺。(不過事後發現,可能是當時太過驚嚇,腎上腺素大量分泌,當時一點都沒有感覺,事實上除了擦傷外,我髖骨那邊腫很大,翻身都超痛的,只是事件後2~3天全身也都很痛拉~)

不過我不知道失心瘋什麼,我爬起來後,居然第一件事情是去看對方有沒有怎麼樣。後來發現對方是酒駕,車上還放了一瓶高粱,車禍後高粱滾到旁邊,居然沒破。peter發現對方是酒後駕車後,就非常生氣,一直罵他,還一直念我幹麻去幫那種人。對方看到peter好像會舉發他酒駕的事情連忙將酒瓶拾起,丟到旁邊的大水溝中,當時我整個人呆住不知道該怎麼辦。後來才知道這是在湮滅證據。

對方有過來一直跟我們說,是他的不對,對不起,還試圖要塞給我1000元了事,但我不收。對方說他想趕快離開,他有老婆在家裡等他,他家就住在附近。(事後想想,這都是bull shit)

就在這當時,救護車抵達現場,我們都很訝異,結果發現原來是經過的好心民眾,回家後打電話報警,並請救護車到現場。救護車到現場之後,因為peter表明要自行前往附近的中山醫,所以請急救人員簡單幫peter包紮而已,對方似乎右手脫臼,但堅持不需救治,並一直主動表明要跟我們一起到醫院去。

當救護車似乎知道對方有喝酒,所以主動表示需不需要協助我們叫警察時,我持續發傻中,只能呆呆地看著peter決定。當時對方就一直說不用不用,我們自行和解就好,當時peter可能也不忍心真的害對方(真是個刀子嘴豆腐心的人),所以不知道跟救護人員說了什麼,總之他們就讓我們雙方簽名後,這樣離開了。

我想可能是因為對方說要跟我們去醫院,所以peter就想說好吧,如果他有心要跟我們去醫院,那就讓他賠償我們的醫藥費跟車子修理費這樣吧!

peter還叫我,趁對方正在簽名的時候,拍下對方的車牌號碼,我這才急忙拍照。但我很白痴的沒有拍對方的臉。結果我拍完後,對方突然說,你都拍下來了嗎? 嚇了我一跳! 他就開始移動車子。

就在這當時,警察抵達現場。同樣的,對方一直說我們自行和解,自行和解,於是警察下車察看一下下後,前後不到2分鐘,就離開了。當然沒有什麼酒測之類的事情。

警察離開後,我們才發現車子已經騎不動了,只好先把車子移到路邊。沒想到這時原本還在旁邊等我們的對方,就這樣揚長而去,留下來驚愕不已的我們。

最後我們只好叫計程車送我們到醫院掛急診,此時我心中開始湧上憤怒的情緒,好心的計程車司機建議我們到醫院後,趕緊再次連絡警察,看看可不可以找到對方!下次發生事故絕對地依時間要把對方的車鑰匙拔下保管,避免逃逸。也絕對不要讓任何人移動車禍現場,靜待警方到來!

聽到這裡,我真的覺得好難過,很對不起peter,那時候的我是唯一可以做這些事情的人,但是這些事情我沒有一項有做的,還因為一時心軟放過了對方。

到了醫院後,第一時間就請警衛大哥幫忙找警察,旁邊剛好有一位雖然不是轄管那區的警察在旁邊聽到事件始末,跟我說這實在很難處理,還告誡我一下怎麼當時都不說出來呢?事後再去跟警方說都是沒有用的,事情也根本難以解決,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備個案而已,事後證明真的如此。而且雖然車禍無法馬上釐清責任歸屬,但是酒駕這件事情千真萬確可以馬上確認且罰款的!

真的要認真告訴大家:酒駕是公訴罪! 不管對方怎麼樣,喝酒就是有喝酒,像我這樣是非常白痴又不明智的,最後只會害死自己,也害了peter。別人根本不會感謝你,只會覺得超好運遇上了一個這麼好講話的笨蛋!如果可以的話,真的要拔下鑰匙保管,一切等警察來了再說。

事件最後:

1.我們那轄區的警察大哥還是很盡責地幫助我們協尋那位仁兄,沒想到拍到的車牌根本是假的,所以等於沒有用。

整件事情,對我的衝擊最大,事情過後的兩三天,當時的情景還是一直在我腦海中不斷重複播放....這真的是一個很慘痛的教訓。我沒有任何辯解,因為我真的很笨,如果可以,我希望不要是這樣的結果才能學到這道理,代價好大....


2.摩托車送修花了6000元,peter傷勢嚴重,到現在都還沒好。腳上還腫了很大一塊,復健師說,不好好復健的話,年紀輕輕,腳以後就是氣象台,天氣稍有變化,就會酸痛不已,讓我好難過!

3.隔天當然無法搬家,直到脫到今天才搬。(會搬也是因為我們舊家的租約快到了,再不搬就來不及了,即使peter腳傷尚未痊癒,還是得搬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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